2007/09/13

71. 公益‧版權‧尊重

公告 (2007.10.1):
1. 為慶祝偉大祖國國慶特別假期,"故事三"今天鄭重推出「加長版」,以饗各方影迷。2. 特別要向提供靈感的相關人士致謝。3. 內容純屬虛構,如有雷同,實屬不幸!

先來 music !聽聽歌,輕輕鬆。



有三個故事。
故事 (一)
有一天,有個印刷廠老闆向街坊突然發瘋說,今天我要搞公益,你們莘莘學子買書這麼貴,今天我就翻印牛津高階英文字典五十萬冊,人人任取。事後牛津出版社問打電話來問他:「喂!老兄,你還沒有問過我們版權的手續。」老闆答:「這是本縣風俗,只要有人大喊一句為公益就可以把東西普天下分享。你們反對公益事業嗎?」出版社答:「你問下縣長我們過去捐贈過多少東西?不要扯開話題,我是說知識產權要尊重, 凡用他人的東西要事前問一句。」老闆答:「你們早點聲明不就沒事嗎?」出版社答:「喂!老兄,一:尊重知識產權是基本道德!二、本我們所有作品都在版權頁印都印明未經授權不可翻印轉載。你不當作早點聲明嗎?是閣下故意視而不見還是死撐。三、是否一句為公益就可以為所欲為?我可否單單向街坊喊一句為公益,然後就私自把「你」的家財讓普天下分享?這是什麼邏輯?」老闆答:「你當我發瘋好了。我一貫作瘋是這樣。發瘋又怎會講邏輯呀,老兄?」

故事 (二)
A鎮裡的人一向喜歡看愛情小說。大家都認為「愛情」是人盡皆知的東西,人人都懂。一天,鎮長對大家說:「好了!好了!國家主席今早向全國人民說,『愛情真是人類共同遺產啊』,主席都這樣說,現在我們可以用本鎮政府印刷廠的機器,把張愛玲的愛情小說原封不動的照印,全國發行,人人免費送一本?」
鎮委書記說:「鎮長,有問題啊!」
鎮長說:「既然我們大家都不感到有問題。那何來問題。只要我們大家都不感到有問題就沒有問題。要相信自己的感覺。當然要在版權頁上加註一句,『除特別聲明外,本書內容由張愛玲小姐執筆。』以示尊重。」
鎮委書記說:「那是人家的東西啊。不可太隨便說印就印。要尊重人家的勞動成果。真的不行。鎮長也要以身作則,尊重人家的意願。」
鎮長:「人人都懂談情說愛,這是阿爺留下來的。這是集体的知識,那何來版權問題? 」
書記:「鎮長,知識和文章是兩個不同概念,好像混淆了。」
鎮長:「有何不同?既然知識是集体知識,文章就可以集体使用。」
書記:「知識可以人人擁有,文章卻是個別人的心血結晶。要得到尊重,要得到保護。」
鎮長:「張小姐參觀本鎮時,不是鼓勵人人談情說愛嗎?我們為天下人宣揚愛情,公益事,有何不可?」
書記:「鎮長大人,她只是說鼓勵人人談情說愛,沒有說人人可以翻印她的著作。那的確是扡擁有版權的東西。太隨便翻印的好東西最終只會給人濫用。後遺症也很多。」
鎮長:「這類文章和小說,在世上已可以隨便找到啦,遍地皆是嘛。現在人人都懂談情說愛。那就證明人人可以翻印也無妨啦。」
書記:「既然你說這些知識在世上已可以隨便找到,遍地皆是。那又為什麼本鎮不自己搜集資料,然後自己找人撰寫一本?還要堅持印人家的東西來派給廣大人民 ? 是否自打咀巴?」




故事 (三) [ 加長版 ]
一天, B鎮裡一名小偷給人發現。他向物主說:「喂老兄,放手。有什麼問題嘛。」
物主說:「那是我的東西。還給我。你偷東西!」
小偷說:「已經在我衣袋裡。不還就不還。有本事自己來取。有什麼問題?」
物主:「請立即歸還。」小偷:「多此一舉。」
物主無奈告上法庭。 庭上小偷抗辯說:「各位,我根本不感到有什麼問題。你們快放人。既然本鎮一向的行動綱領是 “尊重別人的感受,宣揚愛心”,那麼你們可否易地而處,体諒一下我的感覺。既然我真的不感到有問題,我又需要等錢用,為什麼你們這幫人總要強迫我承認拿人家東西是一個問題。為什麼還要為我添加問題,浪費我的寶貴時間在這裡。」
物主說:「就憑著你說一句 “不感到” 有問題,事件就不是問題嗎?我也鄭重的 “懇請” 你尊重一下我的感受,可以嗎?那是我辛辛苦苦有血有汗換來的東西。你有明白人家的感受嗎?你有尊重一下人家的心血和辛勞嗎?現在是你浪費我的寶貴時間。」
小偷說:「物件已經在我衣袋裡,當時你不是同意我取用的嗎?為什麼現在才出聲?」
物主:「我當時同意讓你進我店參觀,不代表同意你拿我走的東西。」
小偷說:「現在只是你一個人感到有問題吧。其他人都一直沒有作過半句聲。你能代表全店員工說話嗎?還有呀!大家又怎知你是否已經得到公司的董事局授權看管那個店?」
物主:「請你不要再虛耗大家的時間,以歪理繼續狡辯。夠了。」
小偷說:「如果有本事,請叫貴公司董事局以 "集體訴訟" 方式提出。這樣才証明你
的身份有集體認受,有資格向我追討。」

2 則留言:

匿名 說...

吐血 ,嘔血...
一地都係血。

匿名 說...

咬文嚼字篇

「賊」︰是負面的,小時侯,老師告誡我們,簡單來說,不問自取,是為賊也。
「雅」︰是正面的,有高尚、雅致、美好、內涵的意思。
把兩樣東西合二為一,可稱之為「雅賊」。「雅賊」所涉及的行為是有文化的,在文化上進行偷盜、進行強行的奪取。

「雅賊」卻狡辯說︰「好的東西是要供諸同好,精神文明的教化是沒有專利的,所以在文化上進行偷盜是不成立的,況且歷史是文化的遺產,資料到處可尋,俯拾皆是,絕不是個人的原創、努力,或者是個人擁有的,是屬於前人共同所創造,所以我們只是與別人交流、互相分享,精神文明的分享是無分種族、階層、年齡……更不應妄下斷語,判斷誰適合那些、誰適合這些,我們這樣做豈不是剥奪別人的權利?我們只是在此進行推廣,為人類的精神文明,帶來偉大的貢獻,我們的情操是高尚的,這不是我們曾經共同擁有的理想嗎?真不明白你們為什麼會這樣小題大作,說我們是什麼「雅賊」,可真把我們嚇了一跳!」

是否懷著高尚的情操,進行偷盜、強行的奪取,就可以有「酌情權」?!我也不禁搖頭嘆息,對詭異的辯說,也是嘆為觀止!可悲的是,世上「說非成是」的人可多的是!希望大家不要對號入座,如有雷同,實屬不幸。

在追尋真理的過程中,我們常常要警惕自己,我們的行為是「合之於道」?還是「合之於人」?稍一不慎,就會變為「魔鬼」!

子曰︰「君子懷德,小人懷土;君子懷刑,小人懷惠。」共勉之!

合什!